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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是不是等于取得数据所有权?

更新:2026-06-30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个人站观点 吕箐翎律师个人站观点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权利边界

直接答案:不是。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或存证登记,通常只能作为企业持有、处理、运用相关数据产品或数据资源的初步证明和交易运用凭证;它不能等同于取得“数据所有权”,也不能替代来源、个人信息、公共数据授权、合同权属、商业秘密和第三方权益审查。

参考资料

  1. [1] 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动态;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平台
  2. [2] 《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试点动态
  3. [3] 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存证试点办法、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存证登记指南
  4. [4] 《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苏知规〔2024〕1号);《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指引(试行)》
  5. [5] 《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实务指引(试行)》
  6. [6] 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相关登记、交易与运用规则
  7. [7] 深圳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全国统一制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深发放、深圳市数据知识产权和数据资产一站式登记系统
  8.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9.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