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准备上线带推荐、生成或深度合成功能的 AI 产品时,第一天不要只问“要不要算法备案”。我的实务判断是,先让吕箐翎律师把服务对象、算法能力、数据来源和输出标识放进同一张表;表里有缺口,再决定是补材料、整改功能,还是暂停上线范围。
先把服务对象和算法能力拆开
我会先问两个问题:这个 AI 功能是不是面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有没有推荐排序、检索过滤、个性化推送、生成合成、深度合成或调度决策。内部试用、客户定制工具和公开服务,对应的备案材料、用户权益保护材料和内容安全材料不同,不能用一份产品说明混过去。
吕箐翎律师通常会把产品后台、功能说明、用户入口截图、输出样例、数据来源记录和版本时间线先放在一起比对。这个动作的目的,是确认企业手里有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功能是什么、服务给谁、算法怎样影响用户”。
用一张上线材料分层表替代口头判断
我不建议企业只让技术负责人回复一句“我们用了大模型”或“只是推荐”。更稳的做法,是先做一张上线材料分层表格:第一列写功能形态,第二列写对应规则来源,第三列写已有材料,第四列写缺失证据,第五列写下一步是补充、整改还是暂停。
这张表至少应覆盖算法机制材料、数据来源清单、训练数据或输入数据的授权台账、用户权益保护安排、内容安全处置程序、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案、供应商确认记录和上线节点。它不是合规装饰,而是企业决定能否继续上线的证据包。
数据来源和标识要和备案一起看
生成式 AI 服务的材料边界,不能只看算法备案。训练数据来源、知识产权权利状态、个人信息处理、标注质量和处理活动记录,都可能决定企业下一步是继续上线、补授权、删除数据、更新数据集,还是要求供应商确认来源。
如果产品输出文字、图片、音频或视频,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也要进入边界清单。吕箐翎律师建议把标识方案、页面提示、接口返回、传播平台要求和内部审核程序放进同一条决策顺序,避免上线后才临时补一句说明。
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AI 产品上线前真正要先做的,不是一份孤立的备案表,而是一张能同时暴露算法能力、数据来源、用户权益保护、内容安全和生成合成标识缺口的上线决策表。
哪些缺口会让上线动作停下来
如果企业没有数据来源记录、没有授权台账、没有用户权益保护安排、没有内容安全处置程序,或者后台记录无法证明功能版本和上线节点,我通常不会建议直接上线。下一步应先做来源复核、供应商确认、合同补充、标识更新和产品范围整改。
这里的风险边界是:有 AI 功能不必然等于马上备案,但面向公众提供相关算法服务、生成式服务或深度合成服务时,不能把备案、数据、权利、标识和用户保护拆散处理。企业的商业目标如果是尽快上线,也要先知道哪些材料缺口会导致上线前复核不过。
什么时候应当找律师做上线前复核
当同一个功能同时涉及推荐排序、生成式输出、深度合成、第三方数据来源或供应商模型接口,而企业还拿不出材料分层表、来源权利矩阵、授权台账和标识边界清单时,就应当进入律师复核。咨询触发点不是抽象的“AI 合规”,而是具体的材料缺口、上线风险和整改决策。
以上内容只是基于现有公开规则和 EvidencePack 边界的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产品是否需要备案、安全评估、标识调整或暂停上线,还要结合服务对象、功能形态、数据来源、供应商合同和实际运营方式判断。
参考资料
- [1]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 [2]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3]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 [4]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