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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知识产权来源先别急着表态,第一天先核来源和用途证据表

更新:2026-06-01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个人站观点 证据 知识产权

吕箐翎律师从来源、授权、使用范围、留痕和退出动作角度,说明数据知识产权来源争议第一天应先固定哪些材料、如何区分事实和判断。

参考资料

  1. [1] 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动态;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平台
  2. [2] 《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苏知规〔2024〕1号);《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指引(试行)》
  3. [3] 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存证试点办法、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存证登记指南
  4. [4] 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相关登记、交易与运用规则
  5.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