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短剧用了 AI,9 月 1 日后每集标识和审核记录怎么留?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微短剧的,不能只在发布页面补一句说明,还要把每集提示标识、播前审核和模型数据版本放回同一条材料链。
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2026年9月1日以后,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微短剧,至少要把两个问题分开处理:每集明显位置的提示标识,以及播出单位对算法机制、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的定期审核、评估、验证。提示标识不是把其他备案、审核、发行和权利审查一次性替代掉。
每集标识先核“是否真的看得见”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的微短剧,制作机构和播出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企业不能只在制作说明、后台备注或某一集片尾留下内部记录,再把它当成所有传播端都已完成提示。
制作团队可以先建立每集核对表,记录:
- 哪些画面、声音、字幕、角色或片段使用了人工智能技术;
- 该内容出现在哪一集、哪个版本和哪个传播端;
- 提示标识出现的位置、展示时长和实际可见效果;
- 内容经过剪辑、重新配音、二次分发后是否仍保留提示;
- 谁完成播前检查,发现问题后怎样修改和复核。
具体标识形式和展示方式仍要结合有关规定、内容形态及实际播出端核对。不能因为后台有一项“AI生成”勾选,就直接认定观众在每集明显位置能够看到提示。
播出单位要单独留算法和模型核对记录
办法还要求微短剧播出单位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并不得使用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的算法模型。
这项要求与制作机构的“每集提示标识”不是一件事。制作机构重点说明内容怎样形成、哪一集使用了 AI、标识怎样添加;播出单位还要能够说明推荐、排序、分发和运营环节使用了哪些算法、模型和数据,什么时候审核评估,发现异常后采取了什么措施。
如果内容在多个平台播出,不能用制作机构的一份声明替代每个平台自己的播出和推荐记录。平台、播出单位或分发团队应至少保留模型和规则版本、审核日期、检查范围、发现的问题、处理决定及复核结果。
AI 标识不等于已经取得全部权利
添加提示标识,只解决生成制作事实向受众展示的一部分问题。微短剧仍可能涉及剧本、画面、音乐、配音、肖像、声音、商标、平台合同和客户交付限制。
如果制作团队把演员肖像、客户素材、他人音乐、竞品画面或未公开剧本输入公共 AI 工具,仍要单独核对输入授权和保密边界。标识不能替代授权,能够标识 AI 生成也不能自动消除输出内容与他人作品、肖像或声音权益发生冲突的风险。
上线前做一张四栏表
| 栏目 | 先核对什么 | 建议保留的记录 |
|---|---|---|
| 生成范围 | 哪些集、哪些镜头、声音或字幕使用 AI | 素材清单、工具、模型和版本 |
| 标识效果 | 每集明显位置是否可见,分发后是否保留 | 各端截图、版本号、检查人和时间 |
| 播出审核 | 谁审了内容、算法、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 | 审核表、评估记录、问题和复核结果 |
| 权利与处置 | 输入授权、投诉、修改、下架和替换 | 授权材料、处理单、替换版本和日志 |
如果某一项目前只有口头说明或后台状态,建议先标记为“材料尚不能证明已经完成”,再补原始记录。不要把内容已经上线、平台能够播放或制作方认为“观众知道是 AI”,直接写成已经满足全部要求。
微短剧使用 AI 时,最稳妥的做法是把每集标识、内容审核、算法评估和权利材料分别记录,再在具体发布版本上对应起来。本文仅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替代对具体微短剧、平台、素材授权或播出安排的专项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