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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表、报价表或技术文档混有不同内容时,能把整份文件作为同一受保护对象吗?

更新:2026-08-12 吕箐翎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商业秘密 客户资料 报价资料 技术文档 信息范围

吕箐翎律师认为,同一份客户表、报价表、技术或运营文档混有公开内容、一般内部资料和内部规则时,文件名称或整体称谓不能单独界定可主张的信息范围。

参考资料

  1.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