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共电网项目自行报送绿证,申领和划转材料怎么准备?
离网型、接入用户侧内部或绿电直连内部的项目,应先核对电网企业是否安装计量装置、准确计量各环节并归集报送数据;不由电网企业安装并归集的,再按项目业主自行或委托报送路径准备材料。
有离网型、接入用户侧内部或绿电直连内部项目的企业,准备绿证材料时,第一步不是看项目名称,而是核对电网企业如何处理计量和数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推进非公共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6〕60号)将两条路径分开:电网企业安装计量装置、准确计量各环节并归集报送基础数据的,按公共电网流程处理;不由电网企业安装并归集的,进入项目业主自行报送路径。
吕箐翎律师建议,先把这项路径判断写进项目内部台账,再准备对应材料。项目业主可以自行报送,也可以委托非公共电网运营单位报送。不要把“电网企业已安装并归集”的公共电网流程,和“项目业主自行或委托报送”的材料清单混为一谈。
一、先把项目和发电户号一一对应
自行报送时,单个项目对应单个发电户号。项目采用分期或打包方式的,子项目、各期项目也应分别对应独立发电户号。项目内部台账至少要能看出项目名称、子项目或期次与发电户号之间的对应关系。
项目业主还要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是报送材料中的独立事项,应与相应项目和户号对应留存。
二、先整理基础计量和电量字段
自行报送的基础数据,围绕项目对应的计量单元整理:
- 非公共电网项目的计量装置编码;
- 电量生产年月;
- 上网电量;
- 自发自用电量。
计量装置还要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整理时,应让计量装置编码、生产年月、电量数据和检定证明能够相互对应;对应关系尚未补齐的,企业可在内部台账中标记为待核实。
项目信息、用户信息和绿电用电量信息不要不加区分地混入上述基础字段。采用数据归集接口时,应按接口归集和绿证办理所需场景准备相应的项目信息、计量装置信息、电量信息、电力用户信息和绿电用电量信息;绿证核发后如需划转,也要准备与划转对应的用户和用电量信息。
三、上网电量大于0时补公共电网结算证明
上网电量大于0的项目,还需提供公共电网结算证明。企业可以在内部材料清单中单列“上网电量是否大于0”一栏:该项为大于0时,把结算证明与相应的生产年月、计量装置编码和上网电量逐项对应。
结算证明说明公共电网结算事实,计量检定证明说明计量装置检定事实,两者用途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四、把校核、退回、复核和核发分成不同节点
报送后,系统会进行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能被退回并告知原因。之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复核,通知所述核发节点在复核之后。企业内部台账应分别记录提交、校核、退回和复核,不要把“已经提交”或“已经通过某一项校核”写成“绿证已经核发”。
按通知的电量规则,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其余电量为不可交易绿证。这是核发规则的区分,不代表某个具体项目已经完成核发,也不代表具体数量、交易状态或账户状态已经确定。
五、核发后再看不可交易绿证划转
绿证核发后,如有不可交易绿证划转需求,还要准备:
- 电力用户信息;
- 绿电用电量信息;
- 非公共电网项目业主与电力用户双方电子签章的电量结算证明。
项目业主单方制作的电量表,不能替代双方电子签章的电量结算证明。提交划转材料是办理节点,不能据此直接表述为划转已经完成。
六、留存和核查记录要区分法定要求与内部管理
通知要求报送材料至少留存5年。对绿证核发结果提出异议的,异议申请方应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关机构核实处理。企业可以根据内部管理需要,把系统退回及原因、异议材料和处理反馈、事后核查记录放入项目台账;这属于便于追溯的管理安排,不应表述成通知另行规定的独立留存义务。
事后核查发现质量问题的,经核实可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才可能暂停绿证核发或划转。涉及数据造假的,按程序移交。企业整理材料时,应保证每项电量都能回到对应项目、计量装置、生产年月和证明文件,不要用结果页面替代数据真实性证据。
实务上,可以为每个项目建立六栏清单:项目与户号、信用承诺、计量与检定、逐期电量、公共电网结算、用户与划转;另在内部台账中记录提交、校核、退回、复核、异议和事后核查节点。这样可以先判断材料是否齐全,再准确描述项目当前处于提交、校核、复核还是其他待核实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