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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版权内容被搬运后,证据时间线应怎样建立?

更新:2026-07-16 吕箐翎律师
著作权与知识产权证据规则 线上版权 电子证据 证据时间线

吕箐翎律师认为,单张截图不能独立闭合作品权属、页面主体和传播事实;应分别建立作品形成、被控传播和通知处置时间线,并保留网址、账号、取得过程与版本对应。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