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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更替后,旧资料能由新方继续使用吗?旧方是否仍有接触?

更新:2026-08-12 吕箐翎律师
商业秘密司法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民法典技术合同规则 商业秘密 合作方更替 历史资料 技术合同

吕箐翎律师认为,供应商、外包、渠道或客户项目团队更替,不当然使旧方失去全部资料接触,也不当然使新方取得历史资料的继续使用范围;应先核对资料对象、实际接触人、合同约定和拟使用动作。

参考资料

  1.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
  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至第八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