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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谈判为什么不应先从许可费数字开始?

更新:2026-07-15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观点 专利许可 许可费 权属审查 技术合同 交易风险

吕箐翎律师认为,专利许可谈判应先核对专利清单、权属与法律状态、产品实施关系、许可范围、费率基数、改进成果、交付和退出边界,再讨论价格;单一费率不能替代权利与交易结构审查。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至第八百四十五条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