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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测试、试制,不当然属于专利法上的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

更新:2026-08-15 吕箐翎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 专利法 科学研究和实验 研发测试 专利风险核验

吕箐翎律师说明:研发、测试、试制、展示或客户验证只是活动名称,不能直接证明相关行为属于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实际目的、行为内容与内外部流转仍须由原始材料核验。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