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进新市场或增加重大功能,旧 FTO 材料还自动覆盖吗?
吕箐翎律师认为,既有 FTO、检索或风险材料只能在其明确识别的产品版本、技术特征、实施方式、目标市场和时点内参与判断;项目名称相同,不能自动扩展其覆盖范围。
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一份既有 FTO、检索或风险材料,只能在其能够识别的产品或功能版本、技术特征、实施方式、目标市场和相应时点内参与判断。企业准备进入新市场、增加会影响实际实施特征的重大功能,或改变制造、部署、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交付或服务方式时,不能仅因项目或产品名称相同,就把旧材料理解为已自动覆盖新安排。
这不是说原材料当然失效,也不是说新安排必然存在问题。它回答的是材料范围:旧材料究竟说明了什么,要回到它当时实际对应的对象、市场、动作和时间,而不能由同一名称向后扩展。
旧材料首先对应的是当时的具体对象
产品名称、项目代号或系列名称,可以帮助识别一组材料,却未必能够说明材料实际覆盖了哪一个产品或功能版本。既有材料可能对应某一配置、某组技术特征、某个部件组合,或者当时已经确定的一种服务形态;这些边界应从原材料本身还原。
例如,材料中写明的是哪一产品或功能版本,是否列出了关键技术特征,是否说明当时实际采用的配置或服务方式,都会影响它能够参与判断的范围。只有名称相同、而当前版本已经发生变化时,不能用名称相同代替对新旧对象的对应。
新市场和新实施方式不是原范围的自然延伸
原材料中的目标市场及其形成时点,同样是范围的一部分。企业后来拟进入的新市场,与原先市场是否相同;计划在当地进行的是制造、部署、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交付还是提供服务;由谁实施、在何时实施,均应与原材料分别对照。
同样,功能变化不只看功能名称。若新增或改动的功能会影响产品实际采用的技术特征,或者项目从一种实施方式改为另一种实施方式,原材料是否已经指向这一变化,不能凭产品仍属同一项目来推定。反过来,存在市场、功能或实施变化,也不能在未核对前直接把它写成原材料完全无效。
判断要分成两条事实线
一条线是原材料实际覆盖了什么:其产品或功能版本、技术特征、实施方式、目标市场、检索或分析范围和时点分别是什么,哪些内容已经明确,哪些内容当时没有涉及。
另一条线是当前准备实施什么:新市场与原市场的差异在哪里,新旧产品、功能、部件、配置或服务方式发生了什么变化,这些变化是否影响实际实施特征;以及制造、部署、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交付或服务动作将怎样发生。
两条线没有对上时,能作出的只是“旧材料尚不能单独说明已覆盖当前安排”的受限判断。它不把空白推定为风险,也不把历史材料推定为对未来安排的确认。
下一步先补能够说明范围的材料
需要继续判断时,先取得并核对原材料的完整范围说明,包括它所对应的产品或功能版本、关键技术特征、实施方式、目标市场、分析范围和时点。同时说明当前拟进入的市场、新旧版本或功能的变化、实际实施动作及相应主体和节点。
对每一项材料,应区分它已经明确覆盖的部分与尚不能对应的部分。能够取得的版本记录、技术资料、市场安排和候选权利材料,可以帮助把当前安排与旧材料放到同一范围内核对;没有对应的部分仍应如实保留为待核。
因此,旧 FTO、检索或风险材料不是可以随着项目名称一并自动延伸的证明。完成上述事实对应,也只是在说明旧材料对当前安排能回答到哪里;不据此认定任何专利权范围、侵权与否、是否必须许可、是否可以上市或任何争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