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投产前,怎样判断专利自由实施、规避或许可?
吕箐翎律师认为,投产前的专利自由实施判断必须回到真实技术方案、目标市场、权利要求和权利状态;一份检索结果不能单独替代比对。
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新产品投产前,专利自由实施、规避或许可不能只看一份检索结果;应把真实技术方案、目标市场、相关专利的权利要求与权利状态放在一起核对,事实不足时不能承诺不侵权或无需许可。
先固定准备投产的技术方案
自由实施判断的对象是实际准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的方案,而不只是产品名称或研发概念。应先固定核心技术特征、实现方式、产品版本、供应链方案和拟进入的市场;设计仍在变化时,也应标明此次判断覆盖的是哪个版本。
没有明确技术方案,检索词再多也难以回答比对对象是什么。反过来,产品与某个专利标题相似,也不等于已经落入其具体权利要求。
检索、权利状态和比对不能省略
检索结果只是发现可能相关专利的起点。后续还要核对有关专利是否在目标市场有效、权利要求实际覆盖的技术特征,以及产品方案与这些特征的对应关系。权利状态、地域、期限和权利要求文本不清楚时,不应把检索清单直接写成侵权结论或安全结论。
专利法上的权利边界不能由竞品宣传、内部口头判断或单一关键词检索代替。若需要考虑无效、规避设计或许可,也应先明确它们针对的是哪一项专利、哪个产品版本和哪个市场。
规避与许可是不同的后续选择
规避设计要求回到产品技术特征是否能够调整,以及调整后是否仍满足性能和交付要求;许可则要回到权利人、许可范围、地域、期限、产品和供应链安排。两者都不能在尚未完成基本比对时提前视为既定答案。
当相关专利、权利状态或产品特征尚未核实,较稳妥的表述是“尚不能确认自由实施边界”。这不是要求停止所有研发,而是避免把未经比对的设计直接作为投产或对外承诺的依据。
下一步先补哪类事实
在关键投产节点前,准备产品技术说明和版本信息、目标市场、可能相关的专利文本和权利状态材料,并记录逐项比对的范围与未决问题。缺少其中任一关键事实时,应明确该判断的覆盖边界,而不是把“已做检索”说成“已确认不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