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不提供章程、会议记录和收益方案,先核对什么?
吕箐翎律师提示:村集体拒绝提供章程、会议记录或收益方案时,先分清所要材料、成员身份和具体权益不是同一个问题;固定材料名称、会议节点和拒绝经过,再判断下一步。
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村集体没有给章程、会议记录或收益方案,首先要把“要什么材料”问清楚,而不是立刻把拒绝等同于自己一定是成员、一定能拿到某笔钱,或者某项决定一定无效。 这些判断的对象不同,所需材料和下一步也不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议记录等资料。与此同时,组织章程应当载明成员确认规则、集体财产经营和财务管理、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量化与分配等事项并备案;成员大会等会议应制作、保存会议记录。年度经营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收益分配方案,则应在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十日前供成员查阅。先对上这些材料各自所处的环节,才知道当前缺的究竟是哪一类文件。
先把“章程、会议记录、收益方案”分开
日常沟通里常把它们都叫作“村里资料”,但它们回答的问题不同。
章程主要是组织内部规则的载体,其中可能涉及成员确认、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的规则;会议记录对应的是会议是否有记录、记录保存了什么;收益分配方案则对应某一年度或某次分配准备如何安排。三者不能用一张模糊的“不给材料”截图相互替代。
因此,第一次提出查阅时,宜把材料写具体:是现行章程,还是某次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是已经形成的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还是与之相关的年度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若涉及具体会议,还应记下会议名称、拟召开或已经召开的日期,以及自己何时提出过查阅请求。
“会前十日可查阅”也要先对准会议和材料
法律对年度经营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收益分配方案设置了在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十日前供成员查阅的规则。这一规则有明确的材料范围和会议节点。
它不能被扩展成“组织收到任何请求后都必须立即交出所有文件”,也不能只因尚未看到材料,就预先断定某次分配方案的内容无效。要先核对本次会议是否属于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拟供查阅的是不是上述年度材料、会议日期为何,以及组织实际提供或拒绝提供了什么。
把这几个时间点排开,后续讨论才不会把会前查阅、会后取得、会议记录保存和具体分配结果混成同一件事。
拒绝提供材料,不自动回答成员资格和分配结果
成员能够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是处理信息问题的规则基础;但材料是否提供,不单独决定提出者是否已经被确认具有成员身份,也不直接决定某笔集体收益应否分配给谁。
同样,遇到拒绝后,也不能不看会议、章程和方案的具体内容,就直接推到既有决定当然无效。成员确认、收益分配以及对组织决定的争议,各自仍要回到相应的事实和材料。信息没有拿全时,最需要避免的,是用一个拒绝答复替代全部实体判断。
现在先固定四类信息
如果准备继续核对,先整理这四类内容会更有效:
- 材料对象:想查阅或复制的文件全称、年度、会议名称和版本;
- 会议节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通知、拟召开或召开日期,以及材料是否涉及年度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收益分配方案;
- 本人关联:现有成员名册、成员确认相关材料,以及能够说明本人为何提出查阅的已有文件;
- 沟通经过:提出请求的时间和方式,组织已经提供、明确拒绝或要求补充的内容。
吕箐翎律师提示,先把资料类型和会议节点对齐,才能进一步判断是继续补齐信息、处理成员确认问题,还是另行分析某次分配或组织决定。材料边界尚未厘清前,不宜承诺可以立即取得全部文件,也不宜预先判断成员资格、分配结果或决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