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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有一笔权益,先分清是征地补偿、集体收益还是宅基地使用权

更新:2026-08-06 吕箐翎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典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征收补偿 集体收益分配 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成员权益

吕箐翎律师认为,农村集体成员身份不能直接推出某一笔款项或宅基地权益已经归个人所有。遇到村里一笔“补偿”或“分红”,先分清它是土地征收补偿、集体收益分配,还是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再核对相应文件和事实。

参考资料

  1. [1]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2. [2]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3. [3]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