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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成员权益起争议,先分清对象再整理材料

更新:2026-08-11 吕箐翎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权益争议 材料整理 争议处理路径

成员确认、名册或组织决定、具体权益安排并非同一争议对象;先分组固定材料,再理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的可选路径。

参考资料

  1. [1]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