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回原村,成员身份先核对延续还是重新确认
离婚后返回原村时,不能只凭离婚、回村或户籍变化判断成员身份;先核对既有身份线索和是否已取得其他组织成员身份,再视事实回到成员确认规则。
离婚后回到原村,看到成员名册上没有自己的名字,或者被告知“已经不是本村成员”,最容易把两件事混在一起:一是原有成员身份是否本来就没有因离婚而丧失;二是是否需要依成员确认规则重新核对。
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离婚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当然丧失的事由;但“离婚后回村”也不是自动恢复或当然取得成员身份的凭据。先把身份线索和法定丧失事由核清,再决定是否进入成员确认这一条线,不能先用“回来了”替代事实核对。
先核对:是既有身份延续,还是另有需要确认的事实
第一条线,是找回原有成员身份的事实线索。可以核对离婚前后是否已有成员确认、成员名册或备案记录,以及这些材料形成和变动的时间。离婚本身不能被直接写成成员身份已经丧失,因此,已有身份线索不能只因离婚而被跳过。
第二条线,是核对是否已经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是法律列明的成员身份丧失事由之一。它与“是否回到原村”“户籍是否变化”不是同一个问题;不能只看其中一项事实就替代另两项判断。
这两条线的作用,是把问题放回应当核对的事实上:现有材料究竟支持既有身份延续的核对,还是显示仍需要依成员确认规则补足事实。它们不是预设某个人已经具备或不具备成员身份。
事实仍不能对上时,再回到成员确认规则
如已有身份线索和其他组织成员身份的情况仍不足以说明问题,成员确认不能只靠一张户口材料或“已经回来居住”的描述。应回到法律规定的相关事实,包括户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稳定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是否以集体所有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
成员由成员大会确认,并形成成员名册备案;成员确认的具体规定还可能需要结合所在地省级规定核对。组织章程、成员大会材料和名册资料,因此都可能是需要进一步比对的材料,而不是当然得出结论的单一依据。
现在宜并列整理两组材料
一组是既有身份线索:离婚前后留存的成员确认材料、成员名册或备案线索,以及组织就名册或确认事项作出的书面说明、会议记录、通知和已知时间线。
另一组是确认事实:是否已经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材料,以及户籍、稳定权利义务关系、基本生活保障等情况;同时补齐所在地省级规定和组织章程。这样才能分辨应先核对既有身份是否延续,还是需要按成员确认规则继续核对。
本文不判断任何个人目前是否属于成员,也不判断离婚效力、分红、征地补偿、宅基地、具体组织决定效力,或任何机关、仲裁机构、法院的受理、期间和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