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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负责人离职带走客户名单,何时可能涉及商业秘密?

更新:2026-07-14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商业秘密 客户名单 员工离职 证据保全

吕箐翎律师提示:离职人员带走客户名单,并不当然构成商业秘密问题;要先核对信息内容、商业价值、保密措施和取得、披露或使用线索。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规定
  4.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