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 Schedule A 并收到 TRO,为什么不能当作普通单一卖家投诉?
吕箐翎律师说明,Schedule A 案件常把多个被告列入附表并寻求知识产权禁令救济,企业第一天应核对法院案卷、被列主体、管辖联系、合并依据、禁令范围和缺席风险,不能把个别法官要求泛化为全美统一程序。
被列入 Schedule A 并收到 TRO 相关通知,不能只按一次普通卖家投诉处理;首先要确认自己进入的是哪一个美国联邦法院案件,以及哪些命令确实适用于自己。
吕箐翎律师的个人判断是:Schedule A 只是理解案件组织方式的起点,不是对管辖、合并、侵权或禁令结果的预先结论。企业第一天应把法院案卷、附表列名、主体账号、交易联系和现行命令分开核对,再交由具备相应资格的美国律师判断程序动作。
Schedule A 描述的是一种案件组织方式
在相关诉讼中,原告可能把多个被告列在称为 Schedule A 的附件中,主张这些被告涉及商标权、著作权或专利权侵权,并申请临时限制令、初步禁令等救济。这与只收到平台投诉通知不同:平台措施可能来自法院文件的执行或平台自身规则,但法院案件本身还涉及被告、管辖、通知、禁令和后续程序。
多个被告同时列名,也不意味着每个被告的事实完全相同,更不意味着合并、个人管辖或责任已经当然成立。这些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法院、法官、案卷和每个被告的联系事实分别审查。
第一步:确认是否列名以及列名如何对应
企业应先核对法院、案号、法官、起诉文件和 Schedule A 附件,确认企业名称、店铺名称、账号、网址或其他标识是否确实出现,并检查这些标识能否与当前经营主体和商品对应。
仅凭一封平台邮件或一张附表截图,可能无法说明目前有效的诉讼文件、命令范围和后续节点。还要查看案卷中是否存在已签发的 TRO、后续修改、通知安排或其他命令。文件核验完成前,不宜把同类案件经验直接套到当前企业。
第二步:把禁令问题与管辖、合并问题分开
Rule 65 为 TRO、初步禁令、通知、听证和担保提供一般框架,但不解决每个 Schedule A 被告是否适合被合并、法院是否对其具有个人管辖或其实体责任是否成立。企业需要把这些问题分开:命令现在要求什么,是一层;企业与法院地、交易和被指行为有什么联系,是另一层;多个被告之间是否存在足以支持共同处理的联系,又是另一层。
这些问题不能靠“都是跨境卖家”或“都在同一附表”直接回答。企业应保存店铺主体、实际运营地、被指交易、商品链接、订单、物流、付款和与法院地可能相关的事实,再由美国律师结合案件材料判断哪些问题需要提出或进一步核验。
两份 standing orders 只能说明特定法院实践
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 Coleman 法官关于 Schedule A counterfeit product cases 的 standing order,针对其所述案件提示了多个被告合并、担保以及初步禁令前通知等问题。Gettleman 法官的 standing order 则要求在其相关实践中关注合并、个人管辖和缺席判决等事项。
这两份文件的价值,是说明 Schedule A 案件中的上述问题可能受到法官个案审查,而不是给出适用于美国所有联邦法院、所有法官或所有案件的统一答案。其他法院和法官可能有不同的当地规则、standing orders 或案件安排;即便在同一法院,也应读取当前承办法官和当前案卷的实际要求。
第三步:不要忽略通知和缺席风险
企业无法仅凭通知形式判断程序是否有效,也不能因为暂时没有完整中文材料就假定案件不会继续。应保存收到法院或平台文件的时间、方式和原始内容,并尽快让美国律师核对案卷、通知状态、现行命令和需要回应的事项。
缺席相关问题同样受具体程序和事实控制。个别 standing order 对缺席判决审查的关注,不等于所有案件会出现相同结果;但忽略已确认的法院案件,也不能被当作没有风险的策略。是否需要提交文件、如何提出程序问题以及何时行动,应由美国律师依据当前案卷判断。
第一日材料应服务个别化核验
第一日可以先整理五类事实:法院案卷及附表列名、企业与店铺账号关系、被指商品和知识产权类型、被指交易及相关地区联系、收到的法院和平台通知。再把供应链、授权、销售、库存和支付材料与具体被指商品对应起来。
这些材料用于回答“当前被告是谁、被指什么行为、与案件有什么联系、现行命令涉及什么”,不是为了提前承诺禁令解除、案件驳回、账户恢复、资金释放或和解结果。
吕箐翎律师建议先补的三个判断点
第一,当前企业是否确实以正确主体列入 Schedule A;第二,现行 TRO 或其他命令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第三,合并、个人管辖、通知、担保或缺席等问题在当前法官和当前案卷中如何呈现。三点没有核清时,应先保存材料并由具备相应资格的美国律师核验,不要把某个法官的 standing order 或其他案件经验写成全美统一结论。
主要依据
-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65: Injunctions and Restraining Orders
- U.S. Courts, Covering Civil Cases — Journalist’s Guide
- N.D. Illinois, Judge Coleman, Standing Order Re: Schedule A Counterfeit Product Cases
- N.D. Illinois, Judge Gettleman, Standing Order Regarding Joinder, Personal Jurisdiction, and Default Judgment in Schedule A Litigation
参考资料
- [1]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65, Injunctions and Restraining Orders
- [2] 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the U.S. Courts, Covering Civil Cases - Journalist's Guide
- [3] 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Northern District of Illinois, Standing Order Re: Schedule A Counterfeit Product Cases
- [4] 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Northern District of Illinois, Standing Order of Judge Gettleman Regarding Joinder, Personal Jurisdiction, and Default Judgment in Schedule A Litig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