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公开发声

发现竞品软件代码很像,先比界面还是先比源代码?

更新:2026-07-14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软件著作权 源代码比对 侵权证据 电子证据

这是一篇知乎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吕箐翎律师提示:软件代码相似不能只凭界面或功能下结论;先区分可保护的具体表达与功能、通用模块、开源框架等非保护部分,再组织版本和接触线索。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