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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箐翎律师:软件源代码疑似被抄用,第一天先做证据控制矩阵

更新:2026-06-16 吕箐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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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判断是:不要先写律师函,也不要先让技术同事做一份“相似度很高”的结论。源代码抄用争议的第一天,真正要控制的是证据对象、取得路径和后续动作之间的对应关系。这个对应关系没搭好,后面即使找到很多文件,也容易变成零散材料。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
  4. [4] Luzi repo-local practice note: source-code evidence object split, 2026-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