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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代码被复制,第一天先做哪张证据矩阵

更新:2026-06-15 吕箐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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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代码被复制或被技术合伙人带走时,我不会先让企业急着定性成“侵权”。我的第一判断是:先把代码版本、接触路径和相似性证据固定下来,再决定走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劳动还是合同责任路径。第一天做错的地方,往往不是少发了一封函,而是证据对象混在一起,后来无法说明对方到底复制了什么、怎么接触、用了哪里。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