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律师观点

软件源代码疑似被抄用,第一天先看证据路径表

更新:2026-06-15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个人站观点 吕箐翎律师个人站观点 知识产权

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第一天不要只凭界面相似、功能相同或员工口头判断发函。源代码争议的风险边界在于,像不等于侵权,功能相同也不等于代码表达被复制;企业应先做一张证据路径表和一份边界清单,再决定保全、谈判还是起诉。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
  4. [4] Luzi repo-local practice note: source-code evidence object split, 2026-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