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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出具“已删除资料说明”后,能否认定资料已完全退出控制?

更新:2026-08-10 吕箐翎律师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6号《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商业秘密 合作退出 资料删除 账号权限

外包、供应或渠道合作结束时,对方出具已删除资料说明,通常只能证明其对特定删除事实作出表述,不能当然证明所有资料、账号、备份及下游副本均已退出控制。

参考资料

  1. [1]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