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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供应商泄露配方:先证明什么,才能判断商业秘密侵权?

更新:2026-07-15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观点 商业秘密 产品配方 供应商管理 知识产权证据

发现竞品出现相似配方或供应商与竞争对手有往来,不足以直接认定商业秘密侵权;应先界定秘密点,并固定非公知性、商业价值、保密措施以及接触、流转、使用和损害线索。

参考资料

  1.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4. [4]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2020年)
  5.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