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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广告海报,发布前核对什么
更新:2026-07-31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AI生成海报 商业素材 著作权 人物授权 内容标识
这是一篇今日头条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企业发布AI生成广告海报前,应把拟发布版本与输入素材许可、输出相似风险、可识别人物授权及适用标识要求逐项对应;AI生成不替代这些核对。
企业用 AI 做好广告海报,发布前最该做的,不是只补一句“AI生成”,而是做一张“拟发布海报—材料对应页”。
这张对应页要解决一个具体问题:这张将要上线的海报,凭什么可以按现在的样子、用在现在的商业场景里。AI生成不自动免除输入素材、输出画面、人物呈现和内容标识的核对。
先把本次实际上传给生成工具的材料列出来。产品图、参考图、字体、图片素材包或人物照片,分别要能说明来源,以及许可是否覆盖上传生成和本次商业发布。素材经 AI 处理,并不当然改变原有许可范围。
再把最终成图放在旁边看。画面如果出现与已知作品、标识或其他具体表达接近的元素,不能只凭“这是新生成的”就跳过风险判断;但仅仅“看着像”,也不能脱离具体表达、素材来源和使用场景直接下结论。
海报里有可识别人物时,要单独对应人物材料。关键不是人物是不是由 AI 画出来,而是公众能否识别到特定人物,以及现有同意或授权是否覆盖这次商业展示。
内容标识也要另列一栏。《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已于2025年9月1日施行,对显式标识、隐式标识及相关义务作出规定。是否需要、由谁以何种方式处理,应结合实际生成和发布链条判断,不能把工具自带标记或自行加上的“AI生成”四个字,一概当作全部问题都已解决。
所以,发布前把“输入材料—成图版本—人物授权—标识判断”对应到同一张海报上。任何一栏说不清,就不宜让“AI生成”替代核对结论。
本文仅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对具体海报、素材许可、人物授权或发布场景的法律意见。
参考资料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2]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