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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陪伴产品,何时做拟人化服务判断
更新:2026-07-30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人工智能 AI陪伴 产品合规 数据合规
这是一篇今日头条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面向公众的 AI 产品是否需要按拟人化互动服务规则核对,不能只看是否使用大模型或看起来像人;应先完成一张持续性情感互动事实卡。
面向公众的 AI 产品,不是只要接入大模型、能模仿人说话,就要按拟人化互动服务规则处理。关键在于:它是否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持续性情感互动服务。
上线前先做一张“持续性情感互动事实卡”。这张卡只记录四件事:服务对象是不是中国境内公众;产品有没有模拟自然人的人格特征、思维模式或沟通风格;互动是不是持续性的情感互动;它实际承担的是客服、知识问答、工作助手、学习教育、科学研究,还是其他功能。
四项不能拆开凭印象判断。例如,界面有虚拟形象、回复口吻亲切,并不当然说明存在持续性情感互动;产品叫“陪伴”也不能替代对真实功能和流程的核对。反过来,若产品持续围绕用户情绪、关系或人格化角色开展互动,仅把页面称为“问答工具”也不足以跳过事实核对。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6年7月15日施行。该办法针对的是上述持续性情感互动服务;不涉及持续性情感互动的智能客服、知识问答、工作助手、学习教育、科学研究等服务,不适用该办法。
事实卡的作用,是决定产品是否进入该办法的适用性核对,而不是替代对产品实况的具体法律判断。现在可拿一条已上线或准备上线的用户流程来填卡:从用户进入页面、发起互动到系统持续回应,逐项对应四个事实点;事实不清的地方先补产品说明、交互流程或功能记录,再作适用判断。
本文仅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产品实际功能或适用关系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