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测评友商产品也可能违法?最高法划出搭车引流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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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AI提及同行或制作竞品比较,并不当然违法。真正需要先核对的,是是否有真实使用和事实基础,是否批量发布,是否借竞品关键词获取流量并导向自家产品,以及是否造成竞争秩序和交易机会影响。
AI测评友商产品,确实可能触及不正当竞争。
但不能把“使用AI”“提到同行”或“放自家链接”单独当成违法结论。真正要看的是:有没有真实事实基础,是否批量发布,是否借竞品关键词搭车引流,以及是否造成了实际竞争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于2026年9月9日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6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案例六明确,利用AI虚构他人产品测评文章搭车引流,构成不正当竞争。
企业第一步,先做一张四栏核对表:
| 核对项目 | 要回答的问题 |
|---|---|
| 事实基础 | 是否真实使用、体验过被评价产品?事实来源和记录在哪里? |
| 发布规模 | 发布了哪些对象、多少版本、多少页面?是否存在批量生成和发布? |
| 导流方式 | 是否使用同行产品关键词获取搜索流量?链接最终指向谁的产品? |
| 影响结果 | 是否造成流量、交易机会或搜索结果质量受到影响?是否有投诉、下线记录? |
本案中,某软件公司以“进销存”为词根,利用AI批量生成文章标题,再由AI自动生成对另一家公司进销存软件的介绍和点评。
这些文章发布在其自有网站,并在文章前后设置了指向自家进销存软件的链接。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行为降低了同行的用户流量和交易机会,在网络中制造大量垃圾信息、造成数据污染,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6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2026年9月9日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11301.html
这里的关键,不是AI自动生成,而是“虚构测评+批量发布+竞品关键词+自家导流”形成了组合行为。
如果企业确实使用过同行产品,评价内容有事实来源,表达保持客观、公允,并能留存比较依据,不能仅因为文章由AI辅助生成,或文章最后介绍了自家产品,就当然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不诋毁”也不等于自动合法。没有真实体验,却用竞品名称和关键词大量生产貌似测评的文章,再把用户引向自家产品,仍然可能被评价为批量搭车、截取交易机会。
企业可以按以下顺序补齐记录:
先对应每篇文章的真实使用记录、测试过程、产品版本、事实来源和人工审核意见。
再记录发布页面、发布对象、版本数量和下线情况,避免只保留最终文章而无法说明发布规模。
接着核对标题和正文使用了哪些同行关键词,链接落点是否为自家产品,页面是否容易让读者误以为是对同行产品的真实测评。
最后保存投诉、整改、下线和流量影响记录,并把这些记录对应到具体文章和具体版本。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典型案例没有披露涉案企业真实名称、准确文章数量、赔偿金额及全部责任项目。企业分析本案时,不宜自行补写这些细节,也不能把本案直接外推为任何使用AI营销的企业都违法。
对企业而言,最稳妥的首动作不是先争论“AI能不能写”,而是先完成这张四栏表。只要事实基础、发布规模、导流方式和影响结果无法对应清楚,就不适合继续批量扩散同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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