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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竞品 AI 效果相似,先固定版本和调用关系
更新:2026-07-30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人工智能 不正当竞争 模型证据 商业秘密
这是一篇今日头条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吕箐翎律师提示:发现竞品 AI 功能效果相似时,先固定双方可比较的模型版本与调用关系材料;效果相似本身不能直接推出不正当竞争。
发现竞品 AI 功能效果相似,第一步不是直接下结论,而是固定双方可比较的模型版本和调用关系。
先把自己的模型版本、参数或架构资料,与竞品的具体版本、页面和功能表现对应留存;同时记录可能的接触或调用路径、获取时间和取得方式。材料要能回答:比的到底是哪两个版本,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可核对的使用或接触关系。
只截一张“效果很像”的图,不够。功能页面会更新,模型也会迭代;没有版本和取得方式,后续很难说明当时看到的是哪个对象,更难比较模型结构、参数或实际调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变身漫画特效”不正当竞争个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比较了接触可能性、模型结构和参数比对、自主研发证据,进而认定直接使用涉案模型结构和参数具有高度盖然性。该案的要点不是“效果相似即可认定”,而是证据能否把版本、接触和技术比对连成链条。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发布
这个个案不代表所有模型结构或参数当然受保护,也不能只因输出效果相似就认定不正当竞争。若现在只能取得竞品展示效果,先把可见版本范围和材料缺口写清,不要把推测写成结论。
吕箐翎律师提示:今天先建立一张对应表——己方版本资料、竞品具体页面或版本、功能表现、接触或调用线索、获取时间和取得方式。表中哪一项为空,后续判断就应保留相应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