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个案中4元成本、价值1680元“驼奶粉”?先核四组证据
这是一篇今日头条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价格和话术只是核验线索;遇到驼奶粉等健康产品,先核对类别、配料标签、生产经营主体和宣传交易证据,再判断风险。
先给结论:南方+报道个案中的每桶约4元成本、130元销售价和1680元宣传价值,单独都不能证明你买到的是假货或诈骗。看到“驼奶粉”“营养粉”或“原价很高、今天很便宜”的说法,第一动作是把包装四面拍清楚,再看它到底属于什么类别。
为什么先拍包装?因为商品名、主播口头介绍和“进口”“高端”等气氛,不能替代标签上的产品类别、配料表、执行标准、生产者和许可证信息。先把这些内容留在原始照片里,后面才有可能把宣传说法和实物逐项对上。
南方+2025年4月2日报道的河南漯河个案中,话务员以“130元获得价值1680元的驼奶粉”等话术向老人推销;报道所述商品实际是每桶成本约4元、不含驼奶成分的固体饮料。报道还写到电话销售、购买老年人个人信息以及多人分工等情节。4元成本、130元销售价、1680元宣传价值以及案件处理结果,都只属于该报道个案,不能直接套到你手里的任何产品。
来源:南方+《“仅需130元就可获得价值1680元的驼奶粉”》(2025年4月2日) https://static.nfnews.com/content/202504/02/c11146184.html?enterColumnId=6866
拍完包装后,按四组证据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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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和标准:包装写的是普通食品、固体饮料、保健食品还是药品?有没有对应的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以及能核验的注册或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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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和标签:宣传强调“驼奶”“高钙”或某种功效时,把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和标签说明一起拍下。没有检测报告,不要自行写成“成分造假”;先保存可比对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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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生产者、品牌方、经销商、电话销售团队、直播账号、收款方和售后方可能不是同一个主体。订单、发票、快递单和付款记录要对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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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和交易:把直播、短视频、聊天、电话提示、宣传单、订单和售后沟通按时间留存,重点记录“谁在什么时候说了什么、老人因为什么付款、钱付给了谁”。
法律边界也要分层。以下按截至2026年9月4日可核对的现行文本整理: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用中国人大网2019年公开页面,反不正当竞争法使用中国人大网2025年公开页面;页面日期是文本页面信息,不替代对具体适用版本的核对。
如果产品属于食品,食品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也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可作一般核对依据: http://www.npc.gov.cn/c2/c30834/201905/t20190521_296653.html
如果确认是保健食品,再看《广告法》第十八条关于功效、安全性断言、疾病预防治疗表述和“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要求: http://www.npc.gov.cn/npc/c2/c12435/201905/t20190521_276667.html
对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或用户评价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可能进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评价范围;消费欺诈赔偿和刑事诈骗则各有成立条件,不能只凭价格差或一句“专家推荐”直接下结论: http://www.npc.gov.cn/c2/c30834/202506/t20250627_446247.html http://www.npc.gov.cn/npc/c1773/c1848/c21114/c21170/c21174/201905/t20190521_210511.html
所以,家属可以先做一个四格文件夹:包装标签、宣传原文、主体信息、交易凭证。核对清楚后,再根据事实选择平台售后、市场监管投诉、协商退货或专业评估。不要把老人姓名、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病历和完整订单发到评论区,也不要只凭一个标志或一张截图替全部法律判断。
吕箐翎律师提醒:先看类别,再看宣传;先固定证据,再决定路径。本文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产品、商家或案件的法律意见。
参考资料
- [1] 南方+,2025年4月2日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