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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BAM下,出口商提供排放数据,谁负责申报?
更新:2026-08-03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欧盟CBAM CBAM申报人 出口供应商 排放数据 EORI
这是一篇今日头条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中国企业作为出口供应商并提供排放数据,并不当然成为欧盟CBAM申报人。面对一笔具体交易,应先用角色—数据路径表核对进口人或间接海关代表、装置运营者、拟申报人、EORI共享和数据传递关系。
中国企业是出口供应商,即使提供了装置排放数据,也不等于它当然就是欧盟CBAM申报人。角色没对齐前,把“供应商负责CBAM申报”直接写进合同,容易把数据提供和申报身份混为一件事。
这笔交易最先要拿出的材料,是角色—数据路径表或对应合同附件。只核对这五项:实际进口人或间接海关代表是谁,实际装置运营者是谁,拟由谁担任授权CBAM申报人,EORI由谁向谁共享,排放数据怎样从装置运营者到达申报人。
为什么这张表排在前面?欧盟委员会的CBAM Registry页面把两类事情分开说明:CBAM货物进口人或其间接海关代表,可在其欧盟设立国申请授权CBAM申报人;非欧盟装置运营者则可通过O3CI上传装置和排放数据,并向申报人共享,申报人可在Registry检索。
所以,出口供应商可能处于数据提供链条,却不能只凭这个身份推定为申报人。若合同中的买方、进口人、间接海关代表和拟申报人不是同一个主体,更不能用一个笼统的“客户”替代角色名称。
表里还应把EORI的流向写明。该页面说明,申报人需要向供应商共享EORI号码,才能使用上述数据共享功能。若只写“供应商交付碳数据”,但没有写清谁取得数据、以何种关系检索,数据链仍然断在角色边界上。
完成这一次核对后,才有事实基础讨论后续合同安排和数据交付。它不回答某项产品是否落入CBAM范围,也不能仅据此确定进口成员国的具体要求、证书或税费、合同最终责任、数据准确性、具体申报义务或合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