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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商业短信前,先对照同意记录

更新:2026-07-28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商业短信 营销合规 用户同意 企业服务

这是一篇今日头条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吕箐翎律师提示:企业委托平台发送营销短信前,先把本次号码清单逐项对应到接收方同意或请求接收的材料,不能只问服务商“有没有资质”。

参考资料

  1. [1]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5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26年2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74号修订,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