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公开发声
抓竞争对手公开数据,先留进入路径证据
更新:2026-07-25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竞争数据 反不正当竞争 数据合规
这是一篇今日头条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吕箐翎律师提示:网页公开不等于数据项目当然可取用,先核对进入路径和技术管理措施。
抓竞争对手公开数据,先留进入路径证据
网页能打开,不等于其中的数据项目当然可以直接抓取、汇总再使用。开始前先做一件事:把实际进入路径和页面上的技术管理措施留存下来。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制的,不只是“数据是否公开”。以欺诈、胁迫、避开或者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并损害其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可能落入该条的判断范围。
所以,不能只看目标网页能否在浏览器中打开。先固定这几个事实:访问是否需要登录、验证码或特定账号;是否有频率限制、付费墙、接口权限或反自动化提示;项目准备怎样获取、保存、清洗和对外使用数据。不同进入路径,风险判断可能不同。
这一步要留的材料不是一张网页截图就够了。至少保留目标页面和访问流程录屏、账号或接口授权状态、页面提示和技术限制、拟使用的数据字段及用途说明。这样才能判断后续方案是继续做公开信息整理,还是应当调整获取方式或先取得授权。
吕箐翎律师建议,数据项目立项时先把“怎么进去、看到什么限制、准备怎么用”写成一页记录,再决定技术方案。这个动作不替代对数据权属、竞争关系和实际影响的个案核对。
参考资料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