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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前导出客户名单,先固定记录

更新:2026-07-28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客户名单 商业秘密 离职管理 证据

这是一篇今日头条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吕箐翎律师提示:发现员工离职前导出客户名单时,先固定本次导出的字段、导出记录和对应权限,不要先把名单当然定性为商业秘密。

参考资料

  1. [1]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6号
  2.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