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境外平台“制裁合规”通知,能当作中国官方反制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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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境外平台、银行或支付服务商的限制通知,不等于中国官方反制措施。先核对是否存在已公开发布的反制措施决定。
收到境外平台、银行或支付服务商发来的“制裁”“合规”限制通知,不能直接把它当成中国官方反制决定。
先做一件事:核对是否存在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的反制措施决定。
核对时,不要只看通知里有没有“制裁”二字。要看该决定是否明确了适用对象、具体反制措施和施行日期,是否经官方网站等途径发布,并有及时更新的信息。
这一步很关键。
境外机构的通知,说明的是它作出的限制、限制账户、交易或合作的理由。它不能自行证明中国有关部门已经作出反制决定,更不能替代一份已经公开发布的官方决定。
找不到能够对应的官方决定时,最稳妥的表述是:这是一份境外机构的通知,是否涉及中国官方反制措施,仍待核对。
不要把单一通知直接写成“中国已采取反制”。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对特定情形作出了安排:在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歧视性限制措施、侵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中,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处理;受侵害主体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但这里不能倒推。
仅凭一份平台、银行或支付服务商的通知,无法判断是否满足相关条件、适用什么程序,也无法判断会取得什么结果。
因此,企业收到此类通知后,第一步不是给通知贴上“中国官方反制”的标签,而是核对一份可对应的官方反制措施决定:谁作出、针对谁、采取什么措施、何时施行、是否已公开发布。
来源:国务院令第80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2025年3月23日施行: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3/content_70154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