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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商标或专利律师函,第一天不要先承诺赔偿
更新:2026-07-07T10:00:00+08:00 吕箐翎律师
收到商标或专利律师函,第一天不要先承诺赔偿 toutiao ip-knowledge trademark-patent-lawyer-letter-first-day-check
这是一篇今日头条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律师函第一天先核验权利、使用形态、比对和库存销售
律师函第一天先核验权利、使用形态、比对和库存销售,先别急着回函、下架、继续投放或承诺赔偿。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商标或专利侵权律师函要先核对来源、权利、用途和证据。
关键不是有没有一个文件,而是这个文件能不能证明对应关系:谁提供,授权给谁,用在什么范围,是否包含作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或第三方组件。
企业收到商标或专利侵权律师函后,第一天应先核验权利主体、权利状态、商品或服务范围、我方实际使用形态、被控产品版本、商标混淆或专利技术特征比对、销售库存、供应商或授权来源、整改和证据保全选项,再决定回函、谈判、下架、改款、抗辩或诉讼准备;不能在未核验材料前承诺不侵权、胜诉、低价和解、赔偿结果或平台恢复。
第一动作是固定材料。保留合同、授权、截图、链接、后台记录、聊天记录、付款或交付记录、版本记录和现有使用范围。材料固定前,不宜先删除关键页面或改口径。
回函、谈判、下架、改款或诉讼准备可以做,但要放在证据固定之后。缺少来源或授权时,先停止扩大使用范围;缺少比对材料时,先做比对;缺少通知原文时,先把通知、案号、链接和时间线留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