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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用境外 AI 服务,真实数据一定会出境吗?
更新:2026-07-31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境外AI服务 数据出境 个人信息保护 数据合规
这是一篇今日头条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企业使用境外 AI 服务处理真实业务数据前,不能只看服务界面是否在国内可用;应核对数据实际发送、存储和境外访问的路径。
调用境外 AI 服务处理真实业务数据,不能只看服务界面能不能在国内打开。关键是:本次数据是否实际发往境外,或者是否会被境外主体访问。服务合同写着安全,也不能替代这项判断。
吕箐翎律师建议,先画一张本次数据的实际访问路径图。把准备输入的真实数据、调用的服务或接口、接收方、处理方式,以及谁能访问这些数据放在同一张图上。这个动作要解决的不是“这家服务商看起来是否可靠”,而是数据实际去了哪里、由谁处理。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已于2024年3月22日公布施行;与《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一起,要求企业不能跳过数据类型、处理目的、接收方和处理方式,直接用“国内可以访问”代替路径判断。
这里有明确的事实分叉。若路径显示真实数据被提供给境外接收方,或境外一侧能够访问这些数据,就需要继续判断相应的数据出境问题;若企业只能说明国内员工通过网页或接口提交数据,却说不清后台接收、处理或访问情况,结论仍然不能写成“不会出境”。
这张路径图还要标出数据是否包含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是否涉及这些类型,会改变后续应核对的边界;不能把“已签保密条款”或“服务商承诺安全”当成类型识别和路径识别已经完成。
路径画清后,下一步再把每一段路径对应到数据类型、处理目的、接收方和处理方式的材料上。任何一段无法对应,就不宜先把真实业务数据输入该服务。
本文仅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对具体服务、数据出境安排或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法律意见。
参考资料
- [1]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