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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专利侵权前,先锁定产品版本
更新:2026-07-29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专利维权 侵权比对 产品版本 证据
这是一篇今日头条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吕箐翎律师提示:企业首次主张专利侵权前,先固定被指控产品或方法的具体版本及其公开来源;专利证书或单张截图不能单独得出侵权结论。
企业首次主张专利侵权前,第一步不是发函,而是锁定被指控产品或方法的具体版本。
先把这一个对象固定下来:公开链接或商品页、型号或版本号、展示功能或技术内容的页面、获取时间,以及材料是怎样取得的。它们应能指向同一件产品或同一版本,而不是几张来源不明的截图。
原因很简单:产品名称相同,版本不一定相同;商品页今天展示的功能,也可能不同于此前页面。若只有旧图,或者页面已经变化,就只能说明当时看到了什么,不能把它直接写成当前版本的技术事实。
专利证书能说明专利权这一基础事实,但不能代替对具体版本的比对。单张产品截图或“看起来很像”的印象,同样不足以推出已经侵权,更不能据此判断赔偿责任。
锁定版本后,判断才有明确对象:拟主张的有效权利要求限定了什么技术特征;该具体版本有哪些可核对的公开信息;现有材料以何种方式取得、能证明到什么程度。这几件事要分别核对,不能互相替代。
如果型号不明、页面更新,或只能取得旧版本资料,先把版本范围和材料缺口写清,不要把不确定的对象直接放进侵权结论。吕箐翎律师提示:先固定产品版本,是让后续比对有对象,不是对侵权或赔偿结果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