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公开发声
新产品投产前,先固定技术方案
更新:2026-07-30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专利 产品投产 技术方案 自由实施
这是一篇今日头条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吕箐翎律师提示:新产品投产前,先取得能对应实际版本的技术方案材料;产品名或一份检索结果,不能单独得出不侵权、可规避或无需许可的结论。
新产品准备投产,第一步不要只拿产品名去检索。先固定待投产的真实技术方案材料:具体技术特征、关键功能怎样实现、采用什么实施方式、准备进入哪些市场,以及对应哪个版本。
这一步的作用,是给后续专利判断确定对象。比如宣传资料写“智能控制”,研发实际采用的传感、计算或控制路径可能并不相同;同一个产品名下,试制版和量产版也可能不同。只凭名称或功能词,无法确定该拿哪些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比对。
目标市场也要写进同一份材料。投产计划是在哪些市场制造、销售或进口,会影响后续检索和核对的范围。若市场未定,或技术方案仍在改版,就应把这一事实标明,而不是把一份范围不清的检索结果当作整个投产计划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提供专利权和侵权规则的基本框架,但不会把产品名或检索报告自动变成“不会侵权”的保证。固定技术方案后,仍要看检索覆盖了什么、筛出的相关专利处于什么权利状态,并将具体技术特征与相关权利要求继续比对。
下一步材料动作很具体:由研发确认准备投产版本的技术说明和关键实现记录;由业务确认首批目标市场;把两部分材料标注版本和日期后交给检索、比对使用。吕箐翎律师提示:这不是承诺能排除风险,而是先让后续判断有准确的产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