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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防商业秘密泄露,先做三类权限留痕

更新:2026-09-11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商业秘密 企业合规 创业公司 证据留痕 知识产权

这是一篇今日头条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创业公司保护代码、客户名单和报价体系,不能只签保密协议;应先把信息、人员、权限和日志对应起来,再结合商业价值和实际措施判断是否达到商业秘密保护边界。

参考资料

  1. [1]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6号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