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只写‘允许使用’够吗?明年先补四项
这是一篇今日头条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2026年修订商标法将于2027年施行,商标许可合同不能只写‘允许使用品牌’,还要把范围、质量、标示、备案和退出记录对齐。
先给结论:商标许可合同只写“允许使用品牌”,通常不够。
至少要先把许可商标、核定类别、商品或服务范围、地域期限和渠道限制写清,再补质量、标示、备案和退出记录。否则出了质量或侵权争议,双方很难证明各自到底承诺了什么。
第一项:把许可范围写成可核对的清单
合同里不要只出现“授权使用某品牌”一句话。应逐项写明:
- 具体注册商标和权利状态;
- 核定类别及商品/服务;
- 普通、排他还是独占许可;
- 地域、期限、销售渠道和是否允许再许可。
许可范围越模糊,后续越容易出现“超类别使用”“超区域销售”或“以为可以再授权”的争议。
第二项:质量责任要能落到记录
2026年修订商标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许可人应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保证商品质量。合同应写清质量标准、抽检/验收、整改期限、资料留存和谁承担费用,实际履行时还要留下检查与整改记录。
这不是说签了质量条款就能证明商品一定合格,而是要让监督和保证责任有材料可回溯。
第三项:商品标示和许可备案别漏掉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人还应按第五十五条将商标使用许可报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备案并由其公告。
注意两个边界:新修订商标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许可未经备案,规则表述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能简化成“合同当然无效”。具体许可事项还要结合施行时间、权利状态和主管部门办理要求核验。
第四项:把侵权处理和期满退出写进合同
建议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发现侵权时谁通知、谁取证、谁负责投诉或诉讼协同;许可到期或解除后,库存、包装、宣传物料、线上链接和剩余广告如何处理;被许可人能否继续使用历史页面或仅限售罄。
这些安排不是法律对每份合同的统一模板,而是为了让权利范围、质量责任和退出动作能对应起来。
如果只做一个动作,就把合同改成一张核对表:许可标的与范围、质量监督/保证、商品标示、备案公告、侵权处理、期满退出。2026年修订商标法将于2027年施行,企业现在先把材料和记录补齐,比等争议发生后再找授权链更稳妥。
来源:
本文仅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对具体商标许可、商品质量、备案、侵权或争议结果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