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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管辖、初步材料与保密边界怎么判断?

更新:2026-07-26 吕箐翎律师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6号《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商业秘密行政举报 技术秘密案件管辖 商业秘密初步证据 侵权线索 举报材料保密

吕箐翎律师认为,商业秘密行政举报要先分清技术秘密案件管辖,再把商业秘密初步证据与具体侵权线索分别准备;监管保密义务不等于可以无边界提交全部秘密原件。

参考资料

  1. [1]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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