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公开发声

员工带走客户名单,企业怎么维权?

更新:2026-05-11 吕箐翎律师
百家号 商业秘密 员工离职

这是一篇百家号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客户名单商业秘密维权要先看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措施,不能只凭员工带走文件就判断。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2.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