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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带走客户名单,算侵犯商业秘密吗?

更新:2026-05-11 吕箐翎律师
微信公众号 商业秘密 客户名单

这是一篇微信公众号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客户名单能否作为商业秘密保护,要看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措施,而不是只看员工有没有带走文件。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2.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