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律师观点

商业秘密泄露后申请禁令,为什么不能只说“情况紧急”?

更新:2026-07-16 吕箐翎律师
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司法规则 商业秘密 行为保全 禁令 紧急救济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认为,商业秘密禁令申请应落到行为保全事实链:秘密构成、保密措施、接触使用、持续紧迫风险、具体停止范围和担保方案缺一不可。

参考资料

  1.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2.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21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