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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里有损失、经营影响和既往处罚,就能认定商业秘密“情节严重”吗?

更新:2026-08-14 吕箐翎律师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6号第二十六条 商业秘密 情节严重 事实核对

吕箐翎律师认为,《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二十六条列举的直接损失、经营影响、公共利益、既往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等事实必须分开核对;任一线索都不能直接预断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或处理结果。

参考资料

  1. [1]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