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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三要件,第一轮证据如何逐项闭合?

更新:2026-07-16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观点 商业秘密 秘密性 商业价值 保密措施 证据审查

商业秘密审查应先明确拟保护的具体信息,再分别用证据闭合秘密性、商业价值和相应保密措施;三项缺一不可,不能用保密协议替代全部判断。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2.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