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收到知识产权投诉,参展企业应怎样准备证据材料?
吕箐翎律师说明,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发生后,应把展品版本、宣传内容、权利状态、授权来源、分类比对和现场处置记录形成对应材料,不能只靠口头解释。
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展会现场的口头说明只能传递立场,不能替代展品、权利、来源和比对材料之间的对应关系。 参展企业应在投诉发生前后保留同一版本的证据文件,避免事后只剩一张证书或一段解释。
固定被投诉对象的真实版本
先保存展品实物的多角度照片、型号和铭牌,展台布置、包装、宣传册、海报、演示视频、网页和二维码指向页面,并记录展示时间及后续修改。若同一产品存在多个配置,应标明现场展示的是哪一个版本。
投诉可能针对产品结构、外观、标识、图片、文字或软件界面。只有把投诉对象定位到具体版本和具体内容,才能判断后续需要核查专利、商标还是著作权材料。
权利材料要核对当前边界
收到证书或权利清单后,应核对权利人、权利号或作品、当前状态、保护范围、地域以及投诉主体与权利人之间的关系。权利文件提供重要线索,但不能单独证明展品落入保护范围,也不能直接说明参展企业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
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分别提供不同的权利与行为判断框架。专利应围绕权利要求或外观设计与展品特征对应,商标应核对标识及其使用场景,著作权则需识别具体作品表达、来源和使用方式,不能用一张通用对照表替代分类分析。
供应链材料不等于完整授权
采购合同、订单、发票、付款、物流、设计文件和供应商承诺可以证明交易与来源线索,但是否具有知识产权授权仍需看授权主体、对象、用途、地域、期限和是否允许参展宣传。正规采购本身不当然排除知识产权风险。
若展品由多个供应商提供,应把部件、包装、图片和宣传内容分别对应来源。供应商只对产品本体作保证时,不能自然覆盖参展方另行制作的海报、视频或网页。
现场处置前后都要留痕
保存投诉文件、接收时间、现场沟通参与人、展会方作出的实际处置,以及遮挡、修改、暂停演示或撤展前后的状态。口头沟通应及时形成内部记录,但不要把未经确认的对方表述写成确定事实。
展会受理投诉、要求遮挡或撤展,只能证明发生了相应现场处置,不等于司法机关已对侵权作出认定。企业也不应承诺一定维持展出、撤回投诉或赢得后续争议。
形成对象化证据文件
吕箐翎律师建议按每个被投诉对象建立一页索引:展品或宣传版本、投诉所称权利、当前权利材料、供应和授权路径、分类比对要点、现场状态、已采取动作和待补事实。这样可以让现场回应与后续法律核查使用同一套材料。
若权利状态、授权范围或展品版本仍不清楚,应先保存现场状态并缩小展示风险,而不是用一份口头说明覆盖缺口。具体展会文件和个案事实仍需另行核验,证据文件的作用是让判断有对象,而不是提前给出结果。
参考资料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