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修订商标法施行前:企业商标审计应先核对哪些事实?
吕箐翎律师提示,2026年修订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施行前审计不应只盘点注册证,而应把申请目的、实际使用、许可关系和证据链逐项对应。
吕箐翎律师判断:2026年修订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现在做审计,不宜只把注册证重新归档;更重要的是让每件商标都能回答四个问题:申请是否服务于真实经营、标识如何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谁在使用、以及这些事实能否被时间和交易材料说明。
已经注册的商标在新法施行前后继续有效,并不意味着企业无需检查。对仍在申请、准备续展、由关联方或经销商使用、或者长期没有对外使用记录的商标,结论往往取决于具体事实,而不是商标数量。
先按商标和项目拆开,而不是按部门收文件
建议先把商标按注册、申请中、许可使用和拟停止使用四类列出;每一类再对应核定商品或服务项目。这样能避免用同一份宣传材料笼统覆盖多个标识、多个主体或不同业务。
| 核对对象 | 要先问的问题 | 可优先核对的事实 | 不能直接推出的结论 |
|---|---|---|---|
| 待申请商标 | 是否围绕实际或可说明的经营需要申请 | 产品规划、服务安排、品牌使用计划、已有业务材料 | 提交申请就当然应获注册 |
| 已注册商标 | 是否能说明实际使用与项目对应 | 商品包装、服务页面、订单、合同、发票、交付或宣传留存 | 有注册证就无需关注使用事实 |
| 许可使用商标 | 使用人与权利人的关系是否明确 | 许可文件、主体关系、被许可人的实际经营和标识使用记录 | 只有许可文本就已证明全部使用事实 |
| 长期未使用商标 | 是否存在可说明的使用记录或正当原因 | 对外交易、服务交付、使用留存、业务变化资料 | 只因历史注册就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风险 |
新法对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申请设置了不予注册规则。这个规则并不把所有储备性申请一概否定,但会使“为什么申请、与什么业务对应”成为需要能说明的事实。审计中应把无法连接到经营安排的申请单独标记,而不是以统一说明替代逐件判断。
使用审计要把标识、主体和时间放在同一条线上
2026年修订商标法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中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纳入商标使用。对企业而言,网页、店铺、产品页面或线上服务页面可以成为重要材料,但前提仍是能看出使用了哪个标识、对应什么商品或服务、由哪个主体在何时对外使用。
只保存页面截图通常不够。更稳妥的做法是让页面、订单或服务记录、主体信息和形成时间能够互相对应。若商标由子公司、经销商、加盟商或合作方使用,还要先核对权利人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许可或其他关系;主体关系解释不清时,不能直接把合作方的市场活动等同于权利人的使用事实。
许可和未使用问题应分别处理
许可使用至少有两个层面:许可关系是否存在,以及被许可人是否在相关项目上实际使用。新法对许可人监督商品质量、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以及许可备案的规则有明确规定;其中,未备案的许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它提示企业不能只把授权书放入档案,还应保留能够说明实际使用和质量管理的事实材料。
对于长期未使用的注册商标,也不要只问“有没有一张宣传图”。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撤销规则仍然存在。审计时应先按商标和项目整理期间内的使用线索,再判断材料是否能说明真实商业活动;没有足够材料的项目应如实标为缺口。
吕箐翎律师建议的第一步
先选出一件正在申请、正在许可使用或使用记录最薄弱的商标,做一张“申请目的—项目—标识—使用主体—时间材料”的五列表。若其中一列无法回答,就先补核该项事实,而不是把所有历史文件一次性汇总。这个动作只能帮助识别审计缺口,不能替代对具体申请、许可、撤销或行政风险的个案判断。
可公开核对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文本。
- 新华社《强化商标管理和保护 商标法完成修订》:公开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