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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商标撤三通知,第一天先做哪张使用证据清单

更新:2026-06-13 吕箐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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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通知时,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第一天不要先写“我们一直在用”,而要先做一张表,把使用证据按核定商品或服务项目拆开。能不能答辩,先看商标标识、使用主体、使用时间、商业场景和证据之间能不能互相对应。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
  2.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2020年6月15日印发)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