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新法下三年不使用撤销规则未消失,企业现在如何准备使用证据?
2026年修订商标法仍保留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规则。企业现在可按商标、核定商品或服务、时间和真实交易整理使用证据,但不能预设单份材料效力或个案结果。
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2027年新商标法施行后,三年不使用撤销规则并未消失;企业现在最有价值的动作,不是临时制作“使用证明”,而是让每件商标在真实商业活动中的标识、商品或服务、时间和交易材料持续对应。 单张发票、一次网页展示或一份事后说明,都不应被预设为足以证明连续使用。
202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保留了“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可被申请撤销规则;第八十七条明确新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截至2026年7月,企业可以按已公布规则提前整理材料,但具体事项仍需根据行为时间和当时适用规则判断,不能提前把新法写成已经适用。
先把商标本身与实际标识对应
证据准备应从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号、注册人和当前状态开始,再核对业务中实际使用的文字、图形、组合、颜色和版式。实际标识存在简化、增减、改版或组合变化时,应保留不同版本和使用时间,不能只写“品牌一直在用”。
多个注册商标共同出现在包装、网页或合同中时,应说明每个标识如何使用。集团品牌、产品系列、店铺名称和公司字号也应区分,不能把其他标识的市场活动自动归入待证明的注册商标。
标识变化是否影响证据作用,需要结合具体差异和个案规则判断。企业应先保留原始版本,不为追求形式一致而事后重做历史材料。
使用证据要落到核定商品或服务
商标有商业活动,不等于在全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都有使用。企业应将注册核定范围与实际产品、服务项目、客户合同和业务说明逐项对应,明确哪些项目已经形成交易,哪些只是规划、研发或内部分类。
产品名称相近,但实际商品类别、用途或销售对象不同,不能只凭名称完成对应;服务宣传存在,也需要确认服务内容、提供主体和真实履行。证据只能支持其能够覆盖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如果业务已经停止、转型或仅保留部分产品,应记录具体时间和原因。不能把当前使用情况反向填补历史空档,也不能把一项商品的材料无边界扩展到全部核定范围。
用交易和交付材料形成真实业务链
合同、订单、发票、付款、出库、物流、签收和售后材料可以从不同角度说明交易,但应相互印证。合同只有签字而没有履行,发票无法对应商品,订单与实际标识版本不一致,都会留下需要解释的缺口。
企业可按商标和商品或服务建立时间线,记录交易对象、日期、产品或服务、标识使用位置和底层凭证。系统导出的汇总表适合索引,不能替代订单、财务和交付等原始记录。
一笔交易、少量交易或特定内部安排在个案中具有何种效力,取决于完整事实和证据。本文不设定统一交易数量、金额或频率门槛,也不承诺某类交易必然足够。
包装与传播材料要证明何时、在哪里真实出现
包装、标签、说明书、门店、展会、网站、应用、社交账号和广告材料可以显示商标如何面向市场使用,但截图或样稿应能说明形成时间、发布主体、对应商品或服务和真实传播状态。
网站页面现在可访问,不证明其在整个相关期间持续存在;宣传设计稿已经完成,也不证明实际发布。企业应保留后台记录、发布链接、订单或投放、印刷交付、展会参与及其他能够确认真实使用的材料。
传播材料与交易材料能够相互对应时,证据链更完整。只有宣传、没有产品或服务事实,或者只有交易、看不出商标如何使用,都应标记缺口。
许可使用要同时保留合同和履行记录
新法第五十五条继续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商品质量监督与保证、许可备案等事项。企业通过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时,应保留许可合同、备案或相关办理材料、被许可商品、质量管理、交易、包装和传播记录。
许可合同签署不等于被许可人已经实际使用;被许可人有销售,也需要确认使用的是哪件商标、对应哪些商品和何种期间。许可主体、商标、商品和履行材料应保持一致。
许可未经备案、合同终止、被许可人变化或实际使用偏离约定时,对三年不使用撤销事项的具体影响仍应按适用规则和事实判断,不能由合同存在直接预设结论。
原始记录和版本比“证据汇编”更重要
证据汇编是索引,不是原始事实本身。电子材料应尽量保留创建或发布信息、账号主体、系统来源、导出条件和版本;实物材料应记录样品、批次、取得和保管情况。
企业可定期按商标和商品或服务归档,但不应为了补齐时间线修改发票、重制包装、回填网页日期或让员工补写不真实说明。发现历史缺口时,应如实标记,并从当前业务开始持续留存。
第三方平台、经销商、被许可人或外包方掌握材料时,应尽早约定并执行取证、交付和保存机制。未来可能取得,不等于当前证据已经存在。
现在先做哪一步
吕箐翎律师建议先选一件重要注册商标和一个真实经营中的核定商品或服务,做一次最小闭环:核对实际标识,找出近期合同或订单、付款或发票、交付记录以及带标识的包装或页面,并把它们按时间连接。
这一步不是为了立即下撤销结论,而是检验企业能否从注册信息一路追到真实业务。若某一环断开,再针对标识版本、商品对应、交易履行或传播记录补齐日常留存机制。
不必先建立庞大档案,也不要从“哪种单据最有效”开始。先确认现有材料能证明什么、不能证明什么,再决定后续收集动作。
结论
2027年新商标法没有取消三年不使用撤销规则。吕箐翎律师认为,企业现在应围绕真实商业使用,让注册商标、核定商品或服务、时间、交易履行和市场传播形成可追溯证据链,而不是依赖单份材料或事后补证。
完整留存可以提高事实可说明性,但不保证任何撤销申请、复审或诉讼结果。具体期间如何计算、由谁承担何种证明责任、单份或组合证据具有何种效力,都应按案件发生时的有效规则和完整事实判断。